【農機網 一周看點】近日,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和商務部三部門辦公廳聯合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針對農機超期服役問題,出臺報廢更新補貼政策。中央財政從農機購置補貼中安排資金,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報廢更新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
補貼報廢農機種類為《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包括
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水稻
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補貼的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報廢農機的使用年限等技術條件由各省參照相關機械報廢標準確定。
此外,我國多地也出臺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新政策。
安徽省:先購機使用,疫情結束后再申領補貼
為滿足當前春季農業生產需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安徽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對相關工作做了安排部署。《通知》提出對防疫急需的植保無人飛機、噴桿噴霧機等機具,可以向地方農機化主管部門報備后先購機使用,疫情結束后再申領補貼,補貼受理時間和補貼標準按報備登記時間計算,如后期相關品目補貼標準有變動,也可作廢預受理重新申領補貼,保障防疫機具需求。
《通知》明確要突出補貼重點,重點支持大中型、智能化、復合型機械和菜籃子產品穩產保供機具需求,對已納入補貼范圍的耕整地、播種、植保、茶葉生產加工、秸稈糞污“兩利用”和當前疫情防控急需的相關機械加大補貼力度,在政策范圍內按較高標準測算補貼額,鼓勵支持先進適用機具研發和推廣應用。繼續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補貼試點工作,在當年試點補貼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的基礎上,各地可自行利用全省上年結轉資金繼續開展試點,額外使用資金總量原則上全省不超過3000萬元,滿足春季生產需求。
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貸款貼息、開展新產品試點補貼
北京市發布《貸款購置農業機械貼息試點工作方案》,利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對本市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需要貸款購買農業生產所需且總價值在5萬元(含)以上的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青飼料收獲機、小麥收獲機和玉米收獲機所產生的利息給予適當補貼,同時所購機械須在已發布的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中。
《北京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試點方案》發布,依據現有的國家標準,對已在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登記,并達到報廢標準或超過報廢年限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進行報廢更新補貼。
《2019-2020年度北京市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發布,試點補貼產品為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備和植保無人機(旋翼飛機)2個品目,年度試點資金量按不超過各區級單位年度中央和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的10%安排。試點時間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浙江省:可通過視頻電話等非現場方式開展遠程核驗
近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啟動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告》,決定啟動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通知》明確,為保障春耕備耕期間農戶購機需求,對輪式拖拉機、水稻插秧機、秧盤播種成套設備等7大類10小類26個品目繼續沿用2019年補貼標準,相關補貼產品已在2019年投檔成功且仍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其他產品待2020年補貼額一覽表調整完成后另行通知。
此外,《通知》還對補貼機具核驗流程進行了調整,在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可通過視頻電話等非現場方式對補貼機具、補貼申請資料等開展遠程核驗;對重點機具實物核驗可統一安排在疫情解除后進行;對非重點機具可在補貼資金兌付后抽查核驗;對購置牌證管理機具,購機者可憑《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免于實物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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